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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型肺炎期间没有复工有工资吗

更新时间:2021-02-24 18:07点击:

1.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2.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商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或劳务派遣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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